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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银会合作”择优奖补办法的通知
2016-05-30 09:31:20

各县(市、区)科协:


  《九江市科协、邮政储蓄银行九江市分行关于开展“银会合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九科协文[2016]5号)于3月31日下发后,对“银会合作”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对奖补政策理解不清、片面认为是贴息等问题,根据《江西省“银会合作”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奖补办法明确如下:


  一、财政奖补来源


  奖补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科普惠农行动计划”专项资金。


  二、财政奖补原则


  财政奖补遵循严格审查、择优扶持、定额奖补、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报账制管理,奖补对象凭相关资料在市科协进行报账。


  三、财政奖补对象


  在“银会合作”融资贷款的农技协会员中择优奖补。


  四、财政奖补金额


  财政奖补金额由实际到位贷款额、所产生的利息计算确定,原则上按每笔贷款产生利息的20-30%的比例进行奖补。


  五、财政奖补用途


  奖补资金重点用来开展科普设施建设、科普宣传、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推广等科普活动项目。


  六、财政奖补申请


  每年根据省科协下达我市奖补资金的安排,由市科协向各县(市、区)下达年度奖补额度控制指标。各县(市、区)科协根据奖补额度控制指标,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对象择优统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


  申请奖补资金材料:1、江西省“银会合作”财政奖补审批表(省科协网站下载);2、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社团登记证须经年检复印件,会员登记表复印件,会员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银会合作”融资贷款凭证(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及支出明细表,经办银行签字盖章的利息清单。


  七、奖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协作为责任主体,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材料,对申请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查合格的奖补对象清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科协。
  (二)农技协会员要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对虚报材料骗取资金的要依法收回,取消所在县(市、区)下年度申报“银会合作”奖补资金的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市科协将会同财政部门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科协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对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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