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开展科普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11-15 11:17:14

纲要办函〔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纲要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纲要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科普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刘延东副总理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指标同考核、同奖惩,把科普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措施”。要切实增加对科普的投入,省市县各本级财政科普投入要达到人均一块钱,这是一个基本要求。《科普法》中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和部分地市制定了科普工作条例,对县级以上政府科普经费投入做出相应要求。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我国科普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为“十三五”时期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期盼把科普工作推向新的历史起点。科普工作跨越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也面临着诸多制约,其中一个主要因素就是科普投入不足。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刘延东副总理指示要求,全面梳理掌握“十二五”期间各地科普投入情况,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科普经费使用效率,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科普经费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06-07“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编码206类07款)所列科目,对过去五年(2011-2015年)各省、市、县本级财政年度科普经费预算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相关制度和规定不执行、不落实的问题,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和目标任务,确保科普经费投入足额到位,强化科普经费管理使用,提高科普经费使用效率。专项检查内容包括:

 

  1.各省(市、县)科普经费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本级财政科普经费预算和决算数,其他科普投入情况以及本地区财政收入和人口等情况;


  2.各省(市、县)有无对“十三五”期间科普经费投入的规划、计划;


  3.各省(市、县)是否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4.各省(市、县)是否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范围,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指标同考核、同奖惩。


  二、有关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省本级和所辖市县的科普经费检查工作,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省本级和所辖各地(市)、县(市、区)的《2011-2015年科普经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核查。


  联 系 人:李倩玉 王 刚 潘希鸣
  电 话:(010)68589449
  电子邮箱:gangyaoban@126.com


  附件:http://www.jjskx.com.cn/Files/2011-2015年科普经费检查情况表.doc

 

 

 

 

 


  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  
   (中国科协办公厅代章)     
 2016年10月8日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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