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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5-09-25 10:19:38

各县(市、区)科协、农技协: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农村科普带头人队伍,不断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本领,促进富裕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经市科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农技协联合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已获得“科普惠农兴村(行动)计划”表彰的项目法人代表和往年已获表彰的“农村科普带头人”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科学理念。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2、有一技之长。参加过农函大学习或农业技术培训;具有农业生产的实用技术和丰富经验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土专家”。
  3、有产业基础。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具有一定规模,初步形成了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科学生产模式,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4、有示范作用。近3年,在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领域,带头应用新技术(1项以上)或引进新品种(1个以上),积极发挥自身技术优势,面向当地农民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引领、带动和帮助农民群众学科技、用科技,使一批农户(50户以上)实现了科技致富。
  5、有奉献精神。在为农民群众服务过程中不以取得报酬和赢利为主要目的,无坑农、害农等损害农民利益的倾向和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6、有社会影响。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成效显著,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进行过宣扬或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二、推荐及表彰
  (一)推荐
  “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由各县(市、区)科协按照评选标准推荐1-2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审
  市农技协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报市科协。
  (三)公示
  对拟表彰人选,在市科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四)表彰
  “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表彰名额为10名,由市科协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不得申报和推荐,确保评选出的农村科普带头人真正具有先进性。
  (二)评选推荐过程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推荐对象要认真筛选,好中选优。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发现表彰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发现推荐单位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取消该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三)各级科协要积极宣传“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先进事迹;市科协系统、市农技协联合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技术培训、交流活动,要优先安排;下一年度推荐中国科协、财政部表彰的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中择优产生。
  (四)各县(市、区)科协要将推荐申报材料(含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000字主要事迹材料,1张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照片)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农技协联合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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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http://www.jjskx.com.cn/Files/推荐表.doc




                       九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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