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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2015-07-13 09:01:03

  九江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设立学会学术活动资助项目,旨在加强对学会学术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综合能力,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社会影响力,推动学科发展、人才成长和科技创新,促进九江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类型


  (一)A类:学术交流


  A1:学术年会分会场


  项目说明:在市科协学术年会期间承办分会场,举行的各项学术交流活动。


  资助额度:0.5万。


  A2:专业学术活动


  项目说明: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示范活动。在九江本地举办多学科或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沙龙、报告会、研讨会等。


  资助额度:0.3—0.5万。


  A3:承接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学术活动


  项目说明: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江西省等学术交流活动;与台港澳地区进行的科技与学术交流活动;


  资助额度:0.5—1万。


  A4:内刊建设


  项目说明:反映学会发展和学科建设状况,面向学会会员发放的,有内刊准印证的定期连续出版物。申报此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准印证号。


  资助额度:0.3万。


  (二)B类:公共服务


  B1:承接政府职能


  项目说明:发挥学会专家资源优势,依法开展或承接政府委托的决策咨询、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项目。


  资助额度:0.5—1万


  B2:公益活动


  项目说明:以服务社会为目的,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深入企业、院校、社区、街道、农村、山区等地,开展技术支持、心理疏导、医疗保障、服务三农、生态环保、素质提高等公益活动,弥补公共资源不足。


  资助额度:0.3—0.5万


  (三)C类:组织建设


  C1:会员代表大会


  项目说明:按照学会章程和市科协对所属学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


  资助额度:0.5万


  C2:会员日活动


  项目说明:旨在增强会员凝聚力,服务科技工作者。要求符合学会章程,体现学会特色,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


  资助额度:0.3—0.5万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资格


  (一)申报范围


  九江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申报资格


  1.社团年检合格,及加入市科协的学会、协会、研究会;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财务资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报和实施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如实、认真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学会法定代表人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A1、A2、 B2、 C2项目应以市科协为主办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为承办单位。A3、 B1项目应以市科协和项目申报单位为共同实施单位。
  (三)学会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由市科协学会部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协将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完成之日起20天内将项目总结、实施方案、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媒体报道、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报市科协验收备案,否则视为放弃资助。
  (四)已获批准支持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实施的,应提前1周向市科协提出书面报告,获准后可继续执行。无任何原因而未实施的,将被取消资助,并取消下一年申报资格。
  (五)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资助拨款及次年起三年申报资格,并在市科协系统通报批评。
  (六)项目单位应开具正规发票,对资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要追踪问效。



                            2015年6月2日


  附件:  http://www.jjskx.com.cn/Files/九江市科协学会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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