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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5-06-08 08:50:54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中央、省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工兴市战略,推动全市科技推广和创新,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在促进九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开展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为此,制定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树立和宣传科技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全力做大九江、开创“双核”发展新征程做出新贡献。


  二、评选范围


  在我市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技、教学研究领域,实际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注重评选青年和女性优秀科技工作者,注重发现和推荐“两新”组织中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不属于评选范围: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或实际不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担任党政部门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除外);从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已到退休年龄(计算至2015年7月31日止)。


  三、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高校教研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创新或应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显著成绩;
  4、在涉农领域,推广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取得突出成绩;
  5、在医疗卫生方面,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为群众提供优良服务,得到同行公认和群众赞杨;
  6、在中小学从事科技教育工作,致力于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取得突出成绩;
  7、在其他专业领域和专业技术岗位,有突出才能,做出突出贡献,有重大影响。


  四、表彰名额


  本届“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人数为30名。


  五、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归口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推荐单位
  1、各县(市、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管理局科协负责组织推荐本地的候选人;
  2、市直及驻市单位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的候选人;
  3、企业科协推荐本企业的候选人;
  4、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推荐院士工作站技术团队(含本单位)的候选人。
  5、市级学(协)会与所挂靠单位联合推荐本会会员候选人。


  市直单位一般不从县(市、区)推荐人选,驻市单位可从其县(市、区)分支机构中推荐人选。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征求纪检、政法(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市直单位推荐的人选由市科协统一征求市纪检、政法(综治)、计生部门意见;县(市、区)推荐的人选由推荐单位征求本县(市、区)纪检、政法(综治)、计生部门意见;驻市单位及相关企业推荐的人选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征求纪检、政法(综治)、计生部门意见。


  所有被推荐人选须经同级党委(党组)审核同意。


  (二)推荐名额
  县(市、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推荐2名,市直及驻市单位各推荐1-2名,庐山管理局科协、市级学(协)会、企业科协和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各推荐1名。上两届已表彰的“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不再提名。


  (三)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填写《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市科协。


  六、推荐材料要求


  1、《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5份。《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从九江市科协网站“通告通知”栏目中下载。
  2、候选人先进事迹专题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5份,应经被推荐人校核和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
  3、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3项,限2011年以后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5份,著作附样书一本。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等。
  4、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5、被推荐人的工作照一张。


  为便于评审和拆装,书面推荐材料用A4纸竖装成5册。


  候选人材料必须齐全,若有缺项则视为不合格,在初审中予以淘汰。


  七、评审程序


  1、申报。各县(市、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管理局推荐的人选由当地科协向市科协申报;市直及驻市单位、市级学(协)会、企业科协和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推荐的人选由推荐单位直接向市科协申报。
  2、考察。市科协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被推荐人的个人信息、主要事迹、现实表现、单位推荐过程等基本情况。
  3、评审。成立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科协聘请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坚持重工作实绩、重现实表现、重社会公认的原则。按表彰名额产生拟表彰人选(预留3名候补人选)。
  4、公示。将评审产生的拟表彰人选通过九江市科协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表彰条件的人选,即予撤除,空缺名额由候补对象依次递补。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将拟表彰人选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确定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人选,并由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八、表 彰


  2015年12月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本届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


  九、其它要求


  1、时间期限: 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本)于2015年7月31日前送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推荐要求: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推荐的原则,确保把本单位本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3、纪律要求: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存在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虚报瞒报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名额;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视情问责。


  联系人:刘显华   电话:8225304    13879219810


  电子邮箱:501018145@qq.com 

 

  附件:   http://www.jjskx.com.cn/Files/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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