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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科协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标准》的通知
2014-04-11 16:06:40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九江市科协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标准,抓好平安单位创建工作。


                      
                               九江市科协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1日




市科协“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标准


  一、“平安单位”创建组织领导工作落实:
  1、把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每年分析研究“平安工作”创建工作不少于4次;
  2、有必要的经费投入,保证平安创建工作需要;
  3、平安创建工作年初有规划和部署,半年有督促和检查,年终有考核。


  二、“平安单位”创建组织领导、办事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单位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平安单位”创建措施落实: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工作职责,即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创建平安活动领导小组;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两个体系”,即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体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建立健全;
  3、抓好“三防”,即防范设施齐备、门卫室和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
  4、落实“四个措施”,即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守好自己的物,做好自己的事。


  四、“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深入扎实:
  1、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2、加强普法和维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无在职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五、单位秩序良好,干部职工满意: 
  1、无刑事案件;
  2、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无邪教组织活动;
  4、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5、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申报条件:90%以上的部、室达到平安创建标准。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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