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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财政局联合出台九江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指导意见
2015-02-11 17:35:53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科协、九江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指导意见。目的是贯彻中央依法治国要求,规范和推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提高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作用和效益。


  《意见》分总则、项目实施、项目培育、项目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共十六条。《意见》对项目实施进行了规范。一是硬件配置要到位。要建立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培训学校、科普标识牌、科普图书室、科普电子屏、普体验室、科普活动广场和科普网站等硬件建设;二是软件建设要齐全。注重科普工作组织机构、科普志愿者队伍、科普工作制度、科普协会等软件建设;三是示范效益要明显。并对各项硬件建设和科普组织、科普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标准。


  《意见》强调,“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单位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经费开支严格按财政部、中国科协《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程序开支,并要求获奖单位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经费支出凭证及相关活动照片。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培育力度。项目培育要注重科普性、前瞻性、多样性和时效性。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跟踪服务、宣传引导,切实规范“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科普作用和品牌作用。

供稿:李晓群
责任编辑:王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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