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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3-08-15 08:59:36

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积极实施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省科协、省财政厅 “科普惠农行动计划”,大力培育农村科普带头人队伍,不断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本领,促进富裕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经市科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九江市辖区内长期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及农业科普工作,在运用科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和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实用技术人才。

已获得“科普惠农兴村(行动)计划”表彰的项目法人代表和“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科学理念。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旗帜鲜明地反对愚昧迷信,崇尚科学文明,模范践行科学发展观。

2、有一技之长。参加过农函大学习或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农业生产的实用技术和丰富经验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土专家”。

3、有产业基础。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具有一定规模,初步形成了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科学生产模式,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4、有示范作用。近3年,在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领域,带头应用新技术(1项以上)或引进新品种(1个以上),积极发挥自身技术优势,面向当地农民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引领、带动和帮助农民群众学科技、用科技,使一批(50户以上)农民群众实现了科技致富。

5、有奉献精神。在为农民群众服务过程中不以取得报酬和赢利为主要目的,无坑农、害农等损害农民利益的倾向和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6、有社会影响。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富裕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过宣扬或获得过县级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二、推荐及表彰

(一)推荐

    “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由各县(市、区)科协推荐。各县(市、区)科协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地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和择优筛选,按照“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评选标准推荐1-2人,农业人口少、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协办理。

(二)考察

市科协组织对各地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三)评审

考察结束后,市科协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所推荐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各县(市、区)推荐的对象如不符合条件,不另行补报。

(四)公示

对拟表彰人选,在九江市科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表彰

“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表彰名额为10名,由市科协表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拟推荐的对象应征询当地纪检、政法、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农村科普带头人真正具有先进性。

(二)坚持客观公正。评选推荐过程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推荐对象要认真筛选,好中选优。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发现表彰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发现推荐单位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取消该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三)进行跟踪服务。各级科协对受表彰的“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进行跟踪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使其坚持农村科普工作并持续发挥作用;要积极宣传“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先进事迹,不定期举行“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培训、交流活动,促其在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今后,推荐中国科协、财政部表彰的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从“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中择优产生。

四、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业基础证明——土地、山林、水面等证明或租赁协议,生产经营状况证明,各类表彰奖励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和参与或开展科普工作的照片。

2、各县(市、区)科协要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13830前报送至市科协普及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李晓群  电话:8121640  手机:13879238926

电子信箱:987880825@qq.com

通讯地址:九江市湓浦路14号市科协 

邮政编码:332000

    附件:“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

 

九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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