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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2012-11-01 11:08:13

永修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日前,永修县委、县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全县科协组织和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三个基地一个中心”中的重要作用,经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意见》就提高认识,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推进科技创新能力,科技人才队伍,全民科学素质和完善科协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科协工作的需要。

《意见》要求县乡党委、政府要将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科协纳入科教、人才、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等涉及科协职能和科普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听取科协的意见;《意见》规定县级财政要落实科协的科普专项经费,县本级按人均不少于0.3元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也要安排适当专项经费用于科普工作,并逐年增长。《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加强科普基地设施建设,建立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画廊)等。在科协组织建设方面,《意见》要求乡镇科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协组织,县级科协要选好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专职科协主席或副主席,关心科协干部成长,加强对科协干部的管理、培养、交流和使用。该《意见》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永修县科协工作。                                   

  (王如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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